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康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01/2020-00019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康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节水型社会 创建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阜政办〔2020〕73号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13:20:24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2日
阜康市节水型社会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明电〔2020〕9号),推动全社会节水,建设美丽阜康,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既不可或缺又无以替代。阜康市水资源总量不足,地表水分布不均、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制约,必须立足主体功能区定位,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将节约用水作为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从源头推动节水减排,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补齐补强城镇生产、生活和工业、服务业节水工作短板,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牢固树立水资源安全意识,抓好蓄水节水调水、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两个统筹,围绕阜康市功能区规划,优化用水方式,夯实治水基础,提高用水效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两手发力。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阜康市节水制度建设,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问题导向、典型示范。强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重点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公共机构等相关领域树立节水典型示范并推广,合理配置水资源。
强化领导、保障有力。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考核监督,加大节水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节水宣传教育,提升节水意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初步显现;用水总量控制在23473万立方米以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市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态用水的比例进一步优化;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节水管理能力全面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节水长效机制良性运行,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094万立方米以内,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714万立方米以内。
三、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健全我市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制定用水计划,工业企业、服务业用水严格执行自治区和行业先进用水定额标准。提升中水回用率,实现水资源综合配置。建立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量。至2030年,全市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切实加强用水统计管理,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开展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重点监控超计划用水户,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到2020年,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大型服务业企业、公共机构和城市管网供水企业、农业灌区重点用水户名录。推动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开展管网漏损自查,对漏损供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产业园管委会、教育局、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计局)
3.严格考核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节水指标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对节水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农业节水增效
4.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推广滴灌、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通过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促进农田滴灌建设、林网、机耕道路建设,农民培训,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到2020年全市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50万亩,2035年主要农作物水肥一体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5.加快引输水骨干工程建设。对中型灌区骨干渠道、各类渠系建筑物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至2020年,地表水取水计量管理、地下水“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监测,全市用水总量和农业灌溉用水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建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6.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条件及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灌溉规模和灌溉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农业结构和种植结构,量水而行,坚持“稳粮、减棉、强畜、兴特色、促旅游”发展思路,推动传统农业向全产业链现代农业和二三产联动发展转变,加快构建“精特优”城郊型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格局。不断优化种养殖结构,完成总播面积63万亩,特色高效经济作物面积4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持在10.5万亩。推进瓜菜、饲草等6个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持续扩大软枣猕猴桃等特色林果种植规模。示范推广高效节水措施,在水资源开发超载地区,适度退减灌溉面积,加快以水利为核心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高效节水3万亩,完成西沟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统筹推进水磨、三工、四工河系互联互通、水资源科学调蓄。(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7.强力退减灌溉面积。按照“先非法后合规、先国有后集体、先连片后零散、先井灌后河灌”的原则,对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土壤污染地块实施退减;对承包国有土地的承包大户,坚定坚决的压减;对水源涵养区内耕地、15°以上坡耕地、重中度盐碱地、沙漠边缘无灌溉水源保证的耕地等,适度压减;在地下水超采区域,优先退减集中、连片国有农用地纯井灌区,确保退地、压水、关井相协调。按照水资源总量控制要求,推进适水种植、以水定地、量水生产,有计划地实现休耕、轮作。2021年-2025年全市退减灌溉面积6.2万亩,至2025年农业用水量控制在1.7094亿方,2026-2030年退减5.4万亩,至2030年农业用水量控制在1.5514亿方。(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8.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续建完成阜康市及两乡两镇集中供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完成阿克木那拉中心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推动农村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根据《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阜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取分散、集中进入管网的方式,2020年完成九运街镇十运村、七运湖村、七运村、六运中心村、牧业村,三工河乡拜斯胡木村、大泉村、花儿沟村,上户沟乡幸福路村、阿克木那拉村,城关镇南湾村,水磨沟乡柳城子西村,滋泥泉子镇树窝子村等13个村的污水治理任务,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推动农村“厕所革命”,2020年农村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卫健委、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9.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水产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渔业水体高效增氧等技术和工艺,提高畜禽、水产养殖机械装备水平。发展水库渔业、节水渔业、节水牧业,加强牧区草原节水,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技术、绿色高效养殖模式技术等。将盐碱水域纳入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实施盐碱地改造,实现渔业种植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渔业节水示范养殖场。发挥灌溉农业优势,大力支持农业、渔业、水利协调、融合发展,提高养殖尾水灌溉利用率。加强渔业环境生态调度保障,完善渔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强化节水渔业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自然资源局)
(三)工业节水减排
10.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工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重点监控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到2020年,开展水平衡测试企业5家。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开展用水审计,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推动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自主开展用水审计。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实施循环水回用、水梯级利用、废水处理再利用、用水智慧管理、供排水管网智慧检漏等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各环节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鼓励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一批节水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商务工信局、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结合产业升级改造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或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查处。对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量超过20万立方米的企业要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要达到50%。2022年全市年用水量超过20万立方米的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工信局、水利局、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
12.积极推进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组织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水效能领跑者,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到2022年,阜西园区完成工业用水循环化改造,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创建为州节水标杆园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四)城镇节水降损
13.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阜康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阜政办(2019)74号),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力争2020年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称号,2022年底,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商务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科技局)
14.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制定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率。2022年,城市供水管网远程自动化监测管理范围至少达到城区供水服务范围的5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15.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立和完善绿化用水计量管理。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模式、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将节水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树立节水理念,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校园。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0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16.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加强洗浴、洗车、游泳池等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积极推进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2020年,建立完善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户名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城市管理局)
17.在缺水地区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污水再生利用建设和改造,新建工业企业优先利用中水,未充分使用中水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新鲜水源,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优先使用中水,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8.建立节水制度体系。至2025年,建立节水标准体系,推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水标准制定,实行节水定额标准动态管理、严格标准定额应用,使节约用水真正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19.完善用水定额体系。规范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用水定额标准,落实自治区、昌吉州主要农作物、特色林果、工业产品和服务行业的用水定额。落实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工信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20.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用水计量设施,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等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加快干、支渠道计量点一体化水位计的安装,推进农业灌溉水量精准计量。到2022年,进一步扩大水利信息化建设范围,完成相应明渠计量设施的安装,基本实现灌区精准计量、调配数字化、远程监控等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二)创新市场机制
21.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定价权限,上报昌吉州我市水利工程农业用水成本价格,落实昌吉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在我市基本建成“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在2020年实行阜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商务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22.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2022年,建成不少于1家“合同节水学校(医院)”。(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委)
(三)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
23.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推广使用节水产品。开展“节水大使”筛选评比,选出一批“节水大使”。加强“节水进机关、进单位、经企业、进小区、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发改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工信局)
(四)科技创新引领
24.促进节水关键技术创新和转化。市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积极引导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强化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的引进,加强新技术与节水、管理等深度融合。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5.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通过参加区、州、市科技创新大赛,以项目进行奖补等形式,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降低节水技术、工艺、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产品质量,提升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动节水工作。水利局牵头,会同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工信局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方案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动协调参与单位开展工作;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行本部门所担负的职责。(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给予政策倾斜支持,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节水管理投入机制,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订、节水宣传教育等,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载体创建、节水技改、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等节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予以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
(三)提升节水意识。加强国情水情教育,向全社会普及节水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社会参与监督。广泛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健全举报制度,建立举报电话,鼓励曝光浪费水资源、破坏供水和节水设施、污染水环境等不良行为,形成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附件:1.阜康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阜康市市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3.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技术指标自查、评审表
4.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验收自查、评审表
5.节水型企业验收自查、评审表
附件1
阜康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阜康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赵 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仕和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木合牙提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 勇 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杨建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洪 净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健 市发改委主任
李 虎 市水利局局长
史建杰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郭林娟 市财政局局长
杨 斌 市商务工信局局长
眭 颖 市统计局局长
王 琴 市审计局局长
罗 奕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元春 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局长
朱建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俊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玉明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焦新国 市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
马永红 市科技局局长
闫松梅 市文旅局局长
董俊华 市卫健委主任
陈智清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木合牙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城镇、节水型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承办相关检查、考核;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安排对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
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节术型社会建设宣传方案的编制。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定期发布节水公益广告,大力进行节水型社会宣传报道,做好阜康市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市发改委: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经济政策;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及政府考核目标;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经济水平,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供水价格标准。
市水利局: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备;积极探索水权转让模式;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落实区州各行业用水定额;提出水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意见;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单位示范点;开展节水宣传。
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楼房生活节水设施的推广;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开展节水型城镇、节水型社区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城镇、节水型社区示范点;负责城市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利用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在城市绿化中推广适合本地的节水耐旱型绿化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推广应用节水新模式、新技术、新工艺;城市景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优先使用中水;建立完善绿化用水计量管理。
市商务工信局:协助落实工业、服务业用水定额;推进企业节水改造、优先使用中水,加大水循环利用率,树立一批节水型标杆企业。
市财政局: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并加强监管;落实支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财税政策;执行自治区统一集中政府采购目录;利用现行政策,加大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市统计局: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统计体系。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部门报表数据将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提供阜康市辖区内公共机构、居民小区、企业单位名录。
市审计局:负费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国土资源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生态规划,负责耐旱节水树种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林农、果农适时、适量节水灌溉。
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组织制定水环境保护方案;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达标监督相结合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得到充分修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节水产品认证工作,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广节水型器具相关措施,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和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规划;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提出节水型社会农业节水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辖区内酒店、旅游景区(点)的节水设施改造升级,创建节水型酒店和风景区。
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思想教育,并组织开展相关教育的实践活动;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加强对公共领域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公共机构节水制度,引导和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公共领域节水工作开展,鼓励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在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城乡饮水水质监测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医院、卫生所的节水工作,推进医院“合同节水”管理。
附件2 阜康市市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工作 |
工作内容 |
具体工作指标 |
印证资料 |
责任单位 |
主要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节水型社会创建 |
用水定额管理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收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年度水量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年初计划用水分配量、年终实际用水量、申报表、定额表、用水台账等 |
1、制定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定额管理;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全面覆盖率;纳入计划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数量的比例的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未纳入计划管理的居民小区纳入计划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促未纳入计划管理的公共机构纳入计划管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史健杰 陈智清 |
2020年9月30日 |
|
||||
开展节水型企业等节水型载体的水平衡测试工作;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
水平衡测试现场检查指导;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
水平衡测试书编制指导及审查;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
计划用水管理 |
由统计局提供阜康市市辖区内公共机构、居民小区、企业单位名录 |
创建单位名录 |
市统计局 |
眭颖 |
2020年9月15日 |
|
||
完成公共机构纳入计划管理所占比列达到100%。 |
阜康市辖区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审批表及各用水单位考核表,督促市属公共机构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陈智清 |
2020年9月30日 |
|
|||
完成居民小区纳入计划管理所占比列达到100%。 |
阜康市辖区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审批表,督促居民小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史健杰 |
2020年9月30日 |
|
|||
完成企业单位纳入计划管理所占比列达到100% |
阜康市辖区内企业用水计划审批表,督促企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
对创建单位集体培训,建立联系方式并进行现场指导(含水平衡测试培训); |
阜康市辖区内节水载体的取用水报表及相关图片资料,及年度用水计划核定审批表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的统计工作、计量设施安装合同及用水台账等 |
1、“井电双控”控制取用地下水管理实施方案;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15日 |
|
||
规模以上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完成工业用水计量率统计工作 |
工业用水台帐、规模以上企业名单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
2 |
节水型社会创建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料收集工作; |
推进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制度、措施等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资料收集工作; |
出台《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文件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李健 |
2020年9月15日 |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加价制度资料收集工作; |
出台《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文件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李健 |
2020年9月15日 |
|
|||
水资源费征缴台账、资料收集工作; |
水资源费征收名录、台帐等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15日 |
|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出台节水“三同时”制度的管理文件、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 |
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工作的通知、方案、措施等;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史建杰 |
2020年9月30日 |
|
||
节水载体建设 |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完成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工作。 |
1、企业、单位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申报资料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工作。 |
1、督促市级公共机构纳入计划管理、节水型单位创建资料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陈智清 |
2020年9月30日 |
|
|||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完成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工作。 |
1、小区申报节水型小区的申报资料。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史建杰 |
2020年9月30日 |
|
|||
对所有创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预验收; |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10月10日 |
|
|||
创建单位资料复核、审查、验收等工作。 |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10月15日 |
|
|||
3 |
节水型社会创建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完成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工作。 |
1、城市供水管网的覆盖、分布、改造、日常巡查、维修等资料;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史建杰 |
2020年9月20日 |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通过健全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等措施,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
1、对全市节水型用水器具进行普查的普查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朱建凯 |
2020年9月30日 |
|
||
再生水利用 |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完成再生水利用率≥20%工作。 |
1、再生水利用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施工建设资料和运行的使用记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 |
史建杰 杨元春 |
2020年9月30日 |
|
||
社会节水意识 |
1、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节水型社会宣传报道。 |
指导节水型社会创建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利用信息网站建立宣传网页、电视台开办宣传窗口开办解读专栏,提供开展节水宣传工作相关档案资料 |
市委宣传部 |
洪净 |
长期性 |
|
||
负责学校的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
市教育局 |
焦新国 |
长期性 |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3月22日世界水日和3月22日至28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15日 |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开展的调查问卷、资料等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加分项 |
1、节水标杆示范单位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
文件、证书或相关资料 |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杨斌 |
2020年9月30日 |
|
||
2、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节水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
相关文件、方案等 |
市农业农村局 |
杨俊 |
2020年9月30日 |
|
|||
4 |
全面检查、落实各科资料汇总 |
|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9月30日 |
|
|
5 |
预验收 |
|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10月31日 |
|
|
6 |
报昌吉州水利局审查 |
|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11月30日 |
|
|
7 |
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水利厅正式验收 |
|
|
市水利局 |
李虎 |
2020年12月31日 |
|
附件3
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技术指标自查、评审表
序号 |
指标 |
计算方法 |
考评标准 |
标准分值 |
自查得分 |
评审得分 |
1 |
居民人均月用水量 |
|
居民人均月用水量不高于省级居民用水定额标准的,得10分;每高于省级用水定额标准5%(含本数,下同),扣1分,扣完为止。根据供水部门提供的住户用水情况资料核算居民人均月用水量。 |
10 |
|
|
2 |
家庭用水计量率 |
|
家庭用水计量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验收时,采用随机抽查方法,抽查户数不得少于20户。 |
10 |
|
|
3 |
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 |
|
节水器具指符合国家节水技术标准的水嘴、便器系统、淋浴器、洗衣机等用水器具。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验收时,采用随机抽查方法,抽查范围为小区内居民家庭的用水器具,抽查数量不得少于20个。 |
10 |
|
|
4 |
公共用水计量率 |
|
公共用水计量率根据小区内全部公共用水设施计量情况计算,计量率为100%,得10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
5 |
公共用水设施漏水率 |
|
公共用水设施漏水率根据小区内全部公共用水设施漏水情况计算,漏水率为零,得10分;每高5%,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
序号 |
指标 |
计算方法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值 |
自查得分 |
评审得分 |
6 |
公众参与 |
查看资料、文字记录,走访用户 |
1)公共场所设置节水宣传标语,宣传栏或板报等,得3分; 2)公共用水设施旁张贴节水宣传标志,得3分;发现一处无节水标志的,扣1分,扣完为止。 3)物业公司年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3次以上,居民节水意识强,得3分;宣传活动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设立浪费用水举报电话或其它举报方式,得3分;及时处理举报问题并做相关记录,得3分。 |
15 |
|
|
7 |
用水管理 |
查看资料、文字记录,走访用户 |
1)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得3分。 2)制定节水工作计划、节水宣传制度、用水管理制度,得3分,缺少一项扣1分。 3)建立管网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得2分;维护、检修原始记录完善,得2分。 4)用水统计数据清楚完整,得2分。 5)商业用水户单独装表计量,实行分类管理,得3分。 |
15 |
|
|
8 |
设施管理 |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 |
1)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用水设施和计量设施分布图完整齐全,得4分,缺少一项扣1分。 2)公共场所用水设施无跑、冒、滴、漏等用水浪费现象,得6分;发现1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公共场所全部采用节水设施(器具),得3分;节水设施(器具)维护良好、运行正常,得2分。 4)绿化用水全部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得5分;发现1处非节水灌溉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
|
序号 |
指标 |
计算方法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值 |
自查得分 |
评审得分 |
1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查看资料、文字记录,走访用户 |
1)建立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正常运行,得2分。 2)中央空调冷却水和景观用水循环使用,得2分。 3)实行雨水集蓄利用,建有下凹式绿地,得2分。 4)人行道、地面停车场等场所全部采用透水地面,得2分。 5)绿化、景观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得2分。 |
10 |
|
|
附件4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验收自查、评审表
一、节水技术标准(40分)
序号 |
指标 |
考核方法 |
评分规则 |
标准分值 |
基本数据 |
自查得分 |
评审得分 |
1 |
水计量率 |
水计量器具计量水量/总水量×100% |
1、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8分,一项不达到不得分。 |
8 |
|
|
|
2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100% |
2、节水器具、设备数量占到总用水器具、设备的比例低于96%不得分,每高1%得两分,满分8分 |
8 |
|
|
|
3 |
人均用水量 |
单位全年用水量/用水总人数 |
依照上一自然年度自治州本级、县(市)同类型单位用水量平均值或者用水定额判定: 1、人均用水量≤0.9×平均值,得8分。 2、0.9×平均值<人均用水量≤平均值,得6分。 3、平均值<人均用水量≤1.1×平均值,得3分。 4、1.1×平均值<人均用水量≤1.2×平均值,得1分。 5、1.2×平均值<人均用水量,得0分。 |
8 |
|
|
|
4 |
用水器具漏失率 |
漏水件数/总件数×100% |
1、用水器具漏失率≤4%得8分,否则每高1%扣2分 |
8 |
|
|
|
5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
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中央空调冷却塔总循环量×100% |
1、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无此项按空项折算) |
5 |
|
|
|
6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
年蒸汽冷凝水回收量/年蒸汽发气量×100% |
1、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得3分,每低2%扣1分直至扣完。(无此项按空项折算) |
3 |
|
|
|
二、节水管理标准(60分)
序号 |
指标 |
考核方法 |
评分规则 |
标准分值 |
基本情况 |
自查得分 |
评审得分 |
1 |
规章制度 |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
1)建立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得3分; |
3 |
|
|
|
2)编写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落实得2分,完成当年内部节水指标得2分; |
4 |
|
|
|
|||
3)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有网络图及工作记录得2分; |
2 |
|
|
|
|||
4)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规章制度明确,有考核制度得2分; |
2 |
|
|
|
|||
5)两年内未受到浪费用水处罚、未有超计划用水得1分; |
1 |
|
|
|
|||
6)制定内部节水措施得1分。 |
1 |
|
|
|
|||
2 |
计量统计 |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数据 |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 ①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并有完整用水设备和计量器具统计台账的得4分, ②仅按分户、功能区计量得2分;仅实现按分户计量得1分; |
4 |
|
|
|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得2分; |
2 |
|
|
|
|||
3)按照统计台账、报表进行用水分析并有文字材料得1分。 |
1 |
|
|
|
|||
3 |
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 |
查阅节水改造资料和设施建设材料、核对节水器具清单,现场查看 |
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得2分; |
2 |
|
|
|
2)实施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耗水设施等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每实施1项得1分,满分3分; |
3 |
|
|
|
|||
3)生活用水设置水回收装置或水处理再利用装置得1分; |
1 |
|
|
|
|||
4)景观用水、泳池、浴室等设置水回收或水处理再利用装置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 |
3 |
|
|
|
|||
5)绿化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浇灌方式得1分; |
1 |
|
|
|
|||
6)已使用的节水设备管理运行正常得3分 |
3 |
|
|
|
三、节水管理标准(60分)
序号 |
指标 |
考核方法 |
评分规则 |
标准分值 |
基本情况 |
自查得分 |
评审得分 |
4 |
管理维护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抽查 |
1)用水情况清楚、定期巡护和及时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得3分; |
3 |
|
|
|
2)按时缴纳税费、水资源费得2分,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2分; |
4 |
|
|
|
|||
3)有节水管理部门下达得用水计划,无超计划用水现象得2分; |
2 |
|
|
|
|||
4)有完整的近2年管网图得1分; |
1 |
|
|
|
|||
5)有完整的近2年计量网络图得1分; |
1 |
|
|
|
|||
6)年用水量大于3万立方米的单位5年内开展水平衡测试2分。 |
2 |
|
|
|
|||
5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
1)建设雨水集蓄设施或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有效利用得1分; |
1 |
|
|
|
2)绿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常规水资源,每1项得0.5分,总分1分。 |
1 |
|
|
|
|||
6 |
节水宣传及教育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2分; |
2 |
|
|
|
2)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提供职工节水意识,每开展1次得1分,满分3分; |
3 |
|
|
|
|||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2分; |
2 |
|
|
|
|||
7 |
自备水管理 |
查看取水许可、现场核查水量 |
1、资料齐全,有上级颁发的取水许可,并有额定水量,年用水量超过额定用水量1%减1分,直至扣完。(无此项按空项折算) |
5 |
|
|
|
附件5
节水型企业验收自查、评审表
一、基本指标
指标名称 |
评分要求 |
自查情况 (是否符合) |
评审情况 (是否符合) |
基本 指标 |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别计量付费 |
|
|
自制蒸汽单位应将供汽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至锅炉水补水;外购蒸汽单位应当充分利用蒸汽冷凝水,严禁直接排放 |
|
|
|
工艺用水及直接冷却水不直排,应回用或重复利用 |
|
|
|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24789的要求(并附水计量器具规格型号清单) |
|
|
|
按规定周期开展过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或用水审计报告应通过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文件或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文件) |
|
|
|
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并附地方环保证明成地方排污许可证) |
|
|
|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
|
|
|
取用水手续齐全(并附批件复印件) |
|
|
|
近三年无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并附地方节水办证明) |
|
|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水计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简称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
|
|
|
注:基本指标是否决项,节水型企业应全部满足基本要求 |
二、管理指标(60分)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标准 分值 |
基本 情况 |
自查 得分 |
评审 得分 |
管理指标 (60分) |
管理机构 (8分) |
成立用水管理组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
有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
||
有用水、节水管理人员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
||
有科学合理的节约用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职责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
||
规章制度 (12分) |
制定年度节水规划和用水计划,内部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
|
有健全的节水统计制度,应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节水统计报表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
||
有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建立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
||
管网(设备)管理 (8分) |
有详细的供水管网图、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和计量器具台帐得4分,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
4 |
|
|
|
|
有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定期对管道、设备、水表进行检测、检修,原始记录完整得2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无记录不得分 |
2 |
|
|
|
||
用水设备管理完好、运行正常得2分,存在问题发现1处扣1分,直至扣完 |
2 |
|
|
|
||
水计量管理(8分) |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整规范并定期进行分析得6分,少1项扣1分,不完整不规范未定期分析扣1分,直至扣完 |
6 |
|
|
|
|
内部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
||
水平衡测试(8分) |
按规定周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得8分,否则不得分 |
8 |
|
|
|
|
节水技术改造及投入 (8分) |
注重节水资金投入,每年列支一定资金用于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
|
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
|
||
节水宣传 (8分) |
每年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参加社会性节水宣传2次以上得4分,少1次扣2分 |
4 |
|
|
|
|
生产生活场所有节水宣传标语,生活用水点张贴节水标识检查缺少1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
||
职工有节水意识 |
2 |
|
|
|
三、技术指标(40分)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标准 分值 |
基本 数据 |
自查 得分 |
评审 得分 |
技术指标 (40分) |
单位产品取水量 (8分) |
达到节水型企业相关行业标准及行业取水定额得8分,每高1%扣1分,直至扣完。 |
2 |
|
|
|
水计量率 (4分) |
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2009,一级水表水计量率100%,二级水表水计量率≧95%,三级水表水计量率≧85%得4分;一级及二级水表水计量率不达标不得分;一级二级水表达标但三级水表计量率<85%的,以三级水表实际计量率×4分计分。 |
4 |
|
|
|
|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4分) |
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2009,一级水表配备率100%,二级水表配备率≧95%,三级水表配备率≧80%得4分;一级及二级水表水配备率不达标不得分;一级二级水表达标但三级水表配备率<80%的,以三级水表实际配备率×4分计分。 |
4 |
|
|
|
|
重复利用率(4分) |
达到节水型企业相关行业标准得4分,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
4 |
|
|
|
|
冷却水循环率(4分) |
达到达到节水型企业相关行业标准得8分,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
8 |
|
|
|
|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2分) |
达到100%得2分,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
4 |
|
|
|
|
废水回用率(2分) |
达到100%得2分,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
4 |
|
|
|
|
用水综合漏失率(4分) |
达到达到节水型企业相关行业标准得4分,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
|
|
|
|
|
废水排放达标率(4分) |
达到100%得2分,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
|
|
|
|
|
节水型生活器具普及率(2分) |
达到100%得2分,每低1%扣0.2分,直至扣完。 |
|
|
|
|
|
绿化节水灌溉率(2分) |
达到100%得2分,每低1%扣0.2分,直至扣完。 |
|
|
|
|
四、鼓励性指标(100分)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标准 分值 |
基本 数据 |
自查 得分 |
评审 得分 |
鼓励性 指标 (10分) |
非常规水源利用(10分) |
使用城市管网再生水得5分,否则不得分;建设雨水集蓄设施或废水处理回用系统得3分,否则不得分;路面采用透水铺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